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
記者調查發現
月餅與其他產品混裝銷售
月餅搭售其他產品的個別現象
還有少數商家對
新國標相關規定不甚了解
新國標:
今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信部等有關部門批準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明確規定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從8月15日起實施。
《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
今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務部聯合發布,要求“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
責任編輯:黃小群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連江:千帆競發 電力“十足”2022-08-18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