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辦法》,市民騎乘電動自行車須佩戴安全頭盔。市民的知曉率如何?大家都戴著安全頭盔騎乘了嗎?1日,交警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戴盔政策執法宣傳活動,記者隨警進行了采訪。
“戴上頭盔,帶上愛!”在倉山區金山大道與金榕北路路口,交警部門豎起了醒目的宣傳牌,加大宣傳力度。
“您好!請停車!”7時38分,市民陳先生因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被福州交警支隊倉山大隊金山中隊民警攔了下來,民警對其進行教育后,開出首張處罰單:處以警告和50元罰款。
“早上出門太急,要趕著上班,忘了拿頭盔了!”面對處罰,陳先生表示將吸取教訓。“不管怎么趕時間,安全是第一位的,戴安全頭盔是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交警耐心勸導。
“忘了拿”“急著趕時間”等,是不少市民未戴安全頭盔出行的理由。福州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五城區注冊登記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數量達101.2萬輛,且每年仍以3萬輛的速度不斷增長,已經遠超道路的負荷和承載能力。由于保有量大,通行需求突出,違法成本較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佩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頻發。《辦法》的施行,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提高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
記者在該路口看到,得益于8月底以來福州市有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市民安全頭盔佩戴率有所提升。上班高峰期時,僅有少數市民未戴安全頭盔。
9時30分,一名為電動自行車車牌“戴”上黑色口罩,且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市民被交警攔下。交警隨后對其遮擋號牌的行為進行了糾正和教育,并為其送上一頂安全頭盔,并要求其簽下“佩戴安全頭盔騎行承諾書”。
“從今天執法情況來看,市民佩戴安全頭盔率比以往有所增加,佩戴率達到70%以上。”交警陳永亮介紹,2個多小時里,該路口共查處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20余起。
據了解,即日起,福州市交警將常態化開展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戴安全頭盔和其他違法行為整治,進一步提升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記者 張鐵國)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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