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福州中心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公共租賃住房(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將于14日開放申請。
據了解,具備中心城區居民戶籍的家庭可選擇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不具備中心城區居民戶籍的家庭,均實行租賃補貼。
實物配租方面,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標準根據家庭人口確定,即一人、二人、三人戶家庭原則上分別配租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左右戶型。由市國有房產中心結合房源供應情況分批組織配租,輪候期滿六個月仍未配租的,自第七個月起由市國有房產中心通知有關家庭辦理租賃補貼手續,開始發放租賃補貼至實物配租。實物配租家庭無故未參加配租活動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的,由市國有房產中心匯總報送相關保障資格登記部門取消其保障資格,相關家庭自資格取消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我市中心城區公租房。
租賃補貼方面,租賃補貼實行按月發放,由市國有房產中心負責,在資格登記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辦理相關租賃補貼核發手續。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公布。
若要申請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應低于5.3萬元、單身家庭年收入應低于5.3萬元,且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在本市城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15平方米以下(含),或是在本市中心城區穩定就業且在本市中心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取得中心城區居住證。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中心城區無自有住房。
具有中心城區居民戶籍的申請家庭,家庭成員均須持有中心城區居住證。無論申請時是否持有居住證,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填報,并納入認定該家庭是否符合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審核范圍。
從14日起的工作日,申請人可前往現居住地區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在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政務(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請,也可通過“e福州”APP提出申請。(記者 胡一晟)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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