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之一,但有的“忙”是真的不能幫,不然,就會像幫朋友購買槍支零部件的小許、幫外甥保管槍支的大劉一樣,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2019年1月,小劉在網上看到一篇關于改裝射釘槍的文章,萌發效仿的想法。小劉想網購相關配件,但又擔心購物賬號會被追查,于是叫朋友小許幫忙購買。小許用自己的網購賬號幫小劉購買槍托,并在收貨后交給了小劉。
小劉將購買的普通射釘槍進行改裝,使之成為以火藥為動力的疑似槍支。由于買不到射釘彈,他無法繼續使用改裝槍支,只能先把槍藏起來。如果將槍放在家中,若被父母發現免不了受到責罵,于是他將改裝槍拆分為兩個部件裝在黑色袋子中,交給疼愛自己的舅舅大劉“保管”。2021年3月,公安機關根據線索,相繼查獲了小劉、小許和大劉。日前,經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小劉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大劉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小許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傅冬凌)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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