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倉山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協助境外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的李某提起公訴。
據李某交代,2023年3月底至4月初,他偶然發現“手機口”業務來錢快,在明知“手機口”是協助境外不法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情況下,為了謀取利益,仍出資人民幣1000元用于購置6臺手機和數據線作為詐騙工具,并租賃倉山區城門鎮一公寓作為犯罪的場所,還向上線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一張手機卡用于違法犯罪,同時招攬黃某、林某等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共同參與“手機口”業務。
什么是“手機口”業務?即為境外詐騙人員實施詐騙時提供手機通話服務,通過音頻線、數據線將兩部手機串聯,一部手機通過網絡軟件接通境外詐騙分子,一部本地手機撥打國內受害人電話,實現他人在境外撥打電話時顯示為國內電話號碼,從而掩飾詐騙電話歸屬地。
檢察官提醒:幫助詐騙團伙架設呼轉設備、提供通信線路等,均涉嫌違法犯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記者 王光慧 通訊員 林榕)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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