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福州設安全生產曝光臺公布典型違法案例
11日,福州市應急管理局再次公布在“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中發現的4起典型違法案例,這是今年設立安全生產曝光臺以來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據悉,福州將持續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目前特種作業人員需求量大,人員流動性也大。考慮到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危險性遠大于普通崗位,且目前無證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人員數量多,危害性大,容易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應急管理部印發《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將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據悉,福州市、縣應急管理局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動期間,將持續聚焦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重點打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罰。通過嚴格執法,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此前,市應急管理局通過福州日報設立的專欄,以《6家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罰》為題,已對第一批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的典型違法案例給予曝光。(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李楠)
【安全生產曝光臺】
第二批典型違法案例
案例一
6月2日,倉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州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6月5日,倉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警示;同時,倉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并結合《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該企業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5月23日,長樂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長樂區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電焊工江某某、李某某未能提供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通過應急部“特種作業操作證信息查詢平臺”查詢確認,未查見江某某、李某某的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長樂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并結合《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8月16日,閩侯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建省某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4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閩侯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閩侯縣應急管理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8月17日,臺江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臺江區十分理發店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倉山區某裝飾設計部使用的工人謝某某在理發店門口兩層腳手架上(離地高約 2.7米)實施高處作業,經核查謝某某未取得高處作業特種作業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臺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和《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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