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出臺指導意見(試行),對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簡稱“非學科機構”)參與市屬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工作進行規范。
課后服務一般由本校教師為主承擔,非學科機構人員及課時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課后服務參與人員及課時數的50%。
根據規定,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應當在辦學資質、從業人員資質、培訓課程、辦學信譽、安全管理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條件。
非學科機構進入校園提供課后服務須遵循公益性質,不得對課后服務代收費加價、獲取收益,嚴禁帶有任何商業推廣和商業隱含元素。由非學科機構提供的特色課程,須以家長自愿報名、學生主動參加為前提,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與課后服務。
學校引進非學科機構參與課后服務,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在福州市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中確定引進非學科機構和項目名單及費用標準。引進費用標準要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并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
學校須將確定引進校園的非學科機構名單、服務項目、課程設置、教師資質、收費標準、安全措施等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屬地教育局備案。
學校要建立劣質服務、違規項目退出機制,要將評估標準和程序列入與非學科機構的服務合同。一般每學期組織一次非學科機構參與課后服務的質量評估。工作內容包括學校對非學科機構及項目的質量評估,學生、教師、家長等對非學科機構及項目的滿意度測評,并將滿意度測評納入非學科機構的評估退出機制。
凡引進的非學科機構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出現評估退出機制中任何一項情形,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學校可提前終止合同。若非學科機構因違規被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學校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如發生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或解除合同情形的,學校應及時終止或解除服務合同。(記者 林銘)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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