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市城鄉建設局發布實施《關于調整預售資金監管節點的通知》,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調整預售資金監管節點。根據通知,商品房項目主體結構封頂前,累計申請使用資金不超過監管額度的60%。
預售資金監管節點調整后,福州市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使用有這些要求:主體結構封頂前,累計申請使用不超過監管額度的60%;項目規劃核驗前,累計申請使用不超過監管額度的85%;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累計申請使用不超過監管額度的95%;竣工驗收備案后,監管額度內資金余額不得低于監管資金總額的5%。
根據通知,商品房項目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后,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市城鄉建設局核實后函告監管銀行終止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通知施行之日時尚未解除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項目,均需依據新通知的要求執行。(記者 李錦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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