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福州高新區城鄉建設局和福州高新區土地收儲分中心發布通知,11月14日起,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調整房地產政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上市交易。
通知指出,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優化住房上市條件,推動高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高新區范圍內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上市交易。
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規定,以本通知為準。(記者 徐文宇)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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