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長樂檢察院的幫忙,我們一定遵守社矯紀律,規范經營,將功補過。”日前,社矯對象陳某聽說可以跨區赴連江從事生意洽談,連連向長樂區檢察院檢察官致謝。
陳某與李某2人是長樂某紡織公司的董事和經理,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緩刑并接受社區矯正,活動區域限制在福州六城區,不得越界。法院也出具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有關聯的活動。
近期,為了保證企業生存,公司需要拓展業務。作為管理人員,2人急需外出連江進行銷售洽談。他們向長樂區社區矯正管理局提出了半年內經常性前往連江縣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申請,但社矯局考慮到法院出具的禁止令,且2人一同前往鄰縣可能涉及接觸同案犯,可能誘發再次犯罪等風險,駁回了申請。
“如果我們不能前往連江洽談,大量存貨將無法銷售出去,公司會面臨破產風險。”陳某說,2人通過長樂區檢察院設立在金峰司法所巡回檢察室提出申請,迫切尋求解決方案。
收到申訴后,承辦檢察官迅速調閱了社區矯正監管檔案、工商營業執照等材料。經過研判,承辦檢察官認為,2人雖為公司股東,但非公司法人,從事的主要是銷售業務,不屬于法院禁止令中與安全生產相關聯的工作,遂決定召開聽證會,并建議區社矯局同意2人經常性跨市、縣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申請,最終獲得同意。(記者 張鐵國 通訊員 黃穎 林嵐虹)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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