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需要注意什么?日前,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發布《〈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公布福州煙花爆竹燃放區域和時間。
2019年12月1日,《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按照規定,春節期間福州市五區限放區域為: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不含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馬尾區(不含亭江鎮、瑯岐鎮)。
限放區域內允許燃放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農歷臘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時至二十二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全市禁放地點為:文物保護單位;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煙臺山、鼓嶺等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和歷史建筑群保護范圍內;建(構)筑物內,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橋、立交橋、人行天橋、隧道及地下通道;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風景名勝區和林地、公共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連江縣轄區內涉及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實施意見》規定,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應急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件,依照經營許可證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種和規格經營。限制燃放區域每個街道(鎮)轄區范圍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的布設數量不得超過一個。
《實施意見》還對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如何遵守安全要求作出規范,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從屋頂、樓道、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行人、車輛、建(構)筑物、在建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為了讓廣大市民有一個祥和安定的春節,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提醒,市民若發現燃放煙花爆竹違規行為,請撥打110、12345或所在地鄉鎮(街道)舉報電話。(記者 譚湘竹 通訊員 李楠)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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