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記者 黃小群 李牧晨
三級公立醫院提供的檢查報告,讓福州市民陳女士驚嚇不小,用她自己的話說就是“莫名經歷了一場生與死的考驗”,直到在另外一家三甲醫院做了骨髓穿刺術并再次做了檢查看到報告后,她一顆懸著的心才放了下來。
這一切要從2023年2月底她到位于福州的一家三級公立醫院就診說起。
患者:B超報告猶如晴天霹靂,身心造成巨大沖擊
40多歲的陳女士,有著近10年血液病史,一直堅持吃藥,每月查血、每年查B超,自我感覺病情一直控制得挺不錯。2023年2月,她到福州的一家三級公立醫院做檢查,醫院出具的B超檢查報告顯示,她的脾臟長約19.5cm。因不了解醫學專業知識,當時她并沒有太在意,后來才得知這個脾臟體積比正常人的大了近一倍。同年9月,她又到另外一家三甲公立醫院做例行檢查,醫生在查看過往病情資料時,當即對之前醫院出具的這份報告產生了懷疑。醫生表示,根據這份報告顯示的脾臟體積增大一倍的情況,她的病情當時就應該已經嚴重惡化,很有可能已經骨髓纖維化,意味著病情很嚴重了。建議她立即進行骨髓穿刺檢查。
三級醫院出具的B超報告單顯示,陳女士脾臟長約195毫米(受訪者供圖)
幾個月后,陳女士在另外一家三甲醫院就診后收到的骨髓穿刺病理檢查報告單(受訪者供圖)
幾個月后,陳女士在另外一家三甲醫院就診后收到的彩超報告單顯示,其脾體積長約11.61厘米(受訪者供圖)
用陳女士的話說,這一消息猶如晴天霹靂,給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沖擊。“在等待復查結果的過程中,我幾近以為自己的生命就要走到盡頭了,一連好幾晚都睡不好,甚至還出現劇烈嘔吐,家人也因這件事承受了很多壓力。”
在另外一家三甲醫院,陳女士歷經近20天骨髓抽樣送檢,最終檢查結果顯示陳女士的病情并沒有嚴重惡化。為保險起見,她又進行了一次B超檢測,結果顯示脾體積增大,長約11.61cm,厚約4.43cm,屬輕度腫大,是可控的。
“看到復查結果的那一刻,我頓時覺得心里的一塊巨石落了下來,那種‘起死回生’的感覺一生都不會忘記……”陳女士說,同時,她對之前那家醫院給出的那份“檢查報告”產生了懷疑,對院方的態度感到失望。
隨即,陳女士聯系了先前就診那家醫院的醫務科。陳女士告訴記者,剛開始醫院方面承認出錯,并出具了“調查及處置情況說明”,但內容沒有提及脾臟檢測報告出錯,只說B超單子寫錯,這讓她無法理解。
記者在一份院方出具的投訴調查及處置情況說明上看到,兩次超聲報告(指該醫院與另外一家三甲醫院出具的報告)相隔近7個月,期間患者病情可能發生變化,且報告中沒有重度脾腫大的等診斷性結論?;颊咄庠壕驮\時,“我院超聲檢查結果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需行骨髓穿刺、基因檢測等的依據”。院方已經組織超聲醫學科主任及當事醫師與患者溝通見面,并責成超聲醫學科向患者道歉,對2月27日超聲檢查報告進行訂正,擬退還患者本次超聲檢查費用合計551元。院方將對超聲醫學科進行處罰。
陳女士先前就診的三級醫院出具的另一份報告單顯示,陳女士做過乳腺切除術,事實上陳女士表示自己根本沒有做過該手術(受訪者供圖)
“另外,我沒有做乳腺手術,但是另一份彩超檢測報告中,卻稱我做過乳腺切除術,為什么會有這個診斷結果?”陳女士表示不解。
當事醫院:脾臟檢測沒有錯,乳腺切除術是報告寫錯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于2月5日聯系了陳女士先前就診的醫院,該院負責給陳女士檢測并出具B超報告的高醫生表示,因為患者的脾很彎,19.5cm的脾臟長度是分段測量,然后疊加算出的。
該院超聲科陳主任告訴記者,超聲測量基本上是用厚徑來評估脾臟大小,長徑只是參考,45mm是輕度的脾腫大?;颊弋敃r做肺CT的時候,脾臟增大約7個肋單位(正常值<4個肋單位),也就是說患者當時的脾臟確實很大,但過了那么久(約半年)患者再去做檢查,這結果無法評估,因為脾臟就是會變化的,“換個體位,或者是呼氣、換氣結果出來的都會不一樣”。再者,我們也是按照國家的標準來測量,雖然給她出了檢測報告,但也沒告知她要怎么樣。
另外,針對給患者報告出現乳腺切除術的表述,陳主任表示,是報告結果在檢測單上寫錯了。
“這個確實我們的失誤,我們很抱歉,但也沒有給她造成什么不良后果,只能說給她心里造成壓力。患者現在爭議點還是在脾臟的測量方法上。”該醫院醫務科林女士表示,后期,院方會在脾臟的測量方法上加以備注。“這個事情我們確有不足,但是說我們做錯了,我們不太認同。另外,后續她做的醫療行為是否合理,檢查是否必要我們無法評判,我們還是希望她做醫療糾紛調解或鑒定,后續我們都會配合。”
陳女士則表示,如果之前出的報告沒錯,院方在“投訴調查及處置情況說明”中為什么要對2月27日超聲檢查報告進行訂正?
律師說法:醫患雙方可協商,協商不成可提起訴訟
就上述醫患雙方造成的后果,福建縱馳律師事務所蘇燕梅律師表示,陳女士至醫院就診,雙方由此建立了醫療法律關系。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是以醫療行為有無過錯以及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為基本條件。如果醫院存在過錯,陳女士有權向醫院主張因誤診增加的不必要醫療費、交通費,因營養支持從而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后果嚴重,還可以主張醫院承擔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等。
蘇律師還表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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