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市房管局發布《致全市物業小區居民的一封信》,就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提出“三個嚴禁”要求:嚴禁電動自行車進樓進梯入戶;嚴禁電動自行車在走廊、疏散走道、樓梯間、電梯間、公共門廳和安全出口處停放及充電;嚴禁私拉電線、“飛線”充電。
楊橋西路一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在通道上充電。記者 賴志昌 攝
“如發現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火災隱患,請立即向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反映或撥打舉報電話12345向屬地街鎮或消防部門反映。對于違規停放、違規充電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屬地街鎮或消防部門可依據《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七條進行處罰。發現火情請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119。”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電動自行車到底該停在哪?2023年9月施行的《福建省消防條例》對上述問題做了明確規定。該《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應當停放在單位、住宅區的指定區域,禁止停放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地下汽車停車位等。
針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要如何設置,《條例》也給出了答案。《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及住宅區,應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集中或相對集中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其中,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部門制定。
市城鄉建設局此前印發實施的《福州市電動車充電設施消防設計導則(試行)》則進一步明確,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宜獨立設置,設置在建筑內時,應設置在建筑首層、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并宜靠外墻布置,不應設置在負二層及其他建筑樓層。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設在建筑物底層(架空層)的,應當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2小時的樓板和上部建筑進行分隔,底層(架空層)的外墻門、窗等開口的上方應設置不燃性防火挑檐;上部建筑的疏散樓梯應通過專用通道直通室外。
記者了解到,按照相關規定,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地下汽車停車位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攜帶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管理單位未制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管理單位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7日,記者隨機走訪福州多個小區,發現不少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存在安全隱患。記者27日上午來到倉山區狀元山莊文英花園,只見小區13棟的架空層內,停放了不少電動車。靠近入戶梯的位置還掛著一個插排,一輛電動自行車正在“飛線”充電。記者順著電線往上看,發現該插排從六樓的一戶居民家中直接甩下來。
記者走訪該小區多個樓棟發現,各樓棟架空層內都停放著電動車,“飛線”充電的不在少數。“平常回家總能看到樓下有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一些電動自行車主還私拉電線充電,看著就危險。”小區居民林先生說。
隨后,記者來到楊橋西路的坡下新村。小區9棟門前,一輛電動自行車正在充電,電線是從一樓的雜物間直接拉出來的,插座直接放在地面上。距離不遠處,記者同樣看到一輛電動自行車在充電,插座則掛在雜物間的鐵門上。之后,記者走訪了鼓樓區福三小區等多個老舊小區,發現上述小區都有“飛線”充電的情況。
走訪中,記者了解到,不少老舊小區物業對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較為松散,沒有嚴格劃分電動自行車的停放或充電區域。不過,記者也發現有些小區比較規范地管理電動自行車充電。倉山區聯通花園、臺江區海潤濱江花園等小區設置了統一充電和停放車輛的停車棚,內設智能掃碼充電設施,有些還配備了智能消防系統。(記者 賴志昌)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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