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合同”指標】
“執行合同”是評價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和商事審判工作質效的核心指標,以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為樣本,衡量當事人到法院解決商業糾紛的時間、成本及司法程序質量。
在2020年國家發改委營商環境評價中,福州“執行合同”指標居全國第二檔“優秀”水平;在2021年度全省九市一區營商環境評估中,福州“執行合同”指標排名全省第一,成為全省標桿;2023年,福州“執行合同”指標位居全省第一方陣。
【親歷故事】
“當初是因為信任對方才‘雪中送炭’直接發貨,現在希望對方拿出還款態度!”
“公司經營困難,短期內實在無法一次性還清所欠貨款。”
這劍拔弩張的一幕出現在近日福州法院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現場。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與被告福州某工程公司常年合作,因被告公司陷入經營困境,原告便在不收預付款的條件下向對方發貨。現在原告公司急需資金回籠,被告公司卻因為公司業績下滑,上游公司貨款到位不及時,無法一次性還清所欠貨款。原告在訴前階段已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了被告公司資金。
案件事情清楚、權利義務明確,若簡單開庭判決對法官來說工作量不大。“但雙方都是本土民營企業,一紙判決有可能會成為壓倒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承辦法官表示,為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法院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
“我們公司有長期對外工程業務項目,資金凍結會影響我們正常運行,將對企業信譽產生巨大影響。我們公司與你們有長期業務往來,你們也知道目前公司的業務已逐步向好,我們分期償還貨款,很快就能全部還款。”被告表達了調解意愿。
經過多輪反復的協商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在原告的申請下,法官當場對被告公司銀行賬戶進行解凍,被告公司亦當場支付50%貨款。一起陷入僵局的涉企糾紛得到圓滿化解,從立案到貨款到位用時僅6天,既高效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又救活了一家具有發展潛力的本土企業。
【具體實踐】
福州法院在全市創設、推進買賣合同案件協同機制,通過推進專業速裁、規范辦案指引、深化繁簡分流、實行訴調同步,打造立審執一體化工作格局,各部門高效協同運轉,提升買賣合同糾紛化解效率。兩級法院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一審平均用時從2020年的79.12天壓縮至2023年的21.91天,縮短72.31%;二審平均用時從2020年的54.97天壓縮至31.56天,縮短42.59%;執行平均用時從2020年的78.44天縮短至18.68天,縮短76.19%。
【一把手表態】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茂和表示,“每一起涉企案件都是營商環境”,全市法院要增強“從政治上看”的意識和自覺、從“從法治上辦”的本領和擔當,樹牢“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貫徹實施民營經濟強省戰略,不斷優化訴訟服務,進一步提升商事案件審執質效,推動涉企糾紛高效化解,持續營造安商暖企、公正惠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福州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貢獻更大的司法力量。(記者 唐蔚嬙)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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