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集中整治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違規停放或充電最高罰5000元
19日,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出公告,決定于19日至25日在全市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最高可處以5000元罰款。
根據公告,電動自行車使用人嚴禁有三類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違規在建筑內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地下汽車停車位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違規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違反用電安全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對于以上違法行為,首次違法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違法行為提醒糾正單》形式告知違法行為人,并對違規車輛予以搬離。經提醒后再次違法的,依照《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管理單位未履行管理義務,未制止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等違規行為,依照《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醒廣大市民,應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等行為時,可向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反映或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共同維護好公共消防安全環境。
另據了解,近日我市發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15條負面清單和10條治理措施。其中,對因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電動自行車使用人,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多次出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電動自行車,由消防、交警部門探索聯合實施車輛號碼牌標識管理,對紅色標識車輛在四城區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實施限行。(記者 張鐵國)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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