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段金柱) 記者從福州市文物局獲悉,近日,福州市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利用工作的意見》,提出要提升重點文保單位的管理主體層級,加強“國保”分區管理,實施“省保”分類管理,全面推進重點文保單位開放展示,進一步加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活化利用力度。
《意見》提出,要提升重點文保單位的管理主體層級。嚴格落實文物保護屬地管理要求和政府主體責任,對重點文保單位進行提級管理,原則上由縣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管理主體。2024年底,實現重點文保單位100%由縣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管理。
加強全國重點文保單位分區管理。全國重點文保單位原則上由市級統一管理,其中位于五城區內的,由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直接管理;位于五城區外的,由市、縣(市)區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屬地縣(市)區負責。
實施省級重點文保單位分類管理。省級重點文保單位具備升格全國重點文保單位的,由市級或市、縣(市)區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屬地縣(市)區負責。五城區內的歷史文化街區(風貌區)、旅游景區范圍內的省級重點文保單位,由街區或景區管理主體統一管理。其他省級重點文保單位,由屬地縣(市)區負責管理。
《意見》提出,重點文保單位要堅持“能開則開、應開盡開”原則,持續擴大開放程度,讓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確保2025年重點文保單位開放利用率達85%,力爭2030年實現全面開放利用。
重點文保單位原則上全部對外開放展示,受條件限制確實無法全面開放的,采取有限空間、有限時段開放展示。因未完成征收或未解決產權問題導致暫不具備開放條件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實施征收或協調產權問題,待條件成熟后進行開放利用。
《意見》還明確了開放標準。管理使用單位根據文物開放有關要求,統一標識牌,放置于文保單位正面醒目位置,公告文物等級、開放區域、開放時間等內容,做好開放服務。具備開放條件的重點文保單位,原則上每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00天,可根據文物建筑特點和開放需要,采取延時開放、夜間游覽等方式,提升游客觀光體驗。古宅古建筑應優先設置專門區域,展示文物建筑的歷史沿革和古厝主人公的生平事跡及文化傳承。
《意見》還提出,鼓勵國企和社會力量參與,創新“文物+”思維,積極探索有效利用路徑模式,真正讓文物“活”起來。同時積極推進文物資源與文化旅游、研學旅行等深度融合,建設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融合項目,打造特色文物旅游品牌,開發文創產品。
福州是擁有2200多年建城史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文化遺產豐厚。近年來,福州持續加大文物保護利用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不可移動文物4783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5處(56點)、省級136處(166點)。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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