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鄉鎮船舶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印發實施。根據該辦法,今年8月15日前未納入鄉鎮管理的鄉鎮船舶,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取締;未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同意,鄉鎮船舶不能參與載客、過駁、旅游等經營行為。
辦法所稱鄉鎮船舶指未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冊管理,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并納入鄉鎮安全監管的船舶。福州市管轄水域內航行、停泊及作業的鄉鎮船舶及其所有人、駕駛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活動,均適用該辦法。
辦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符合條件的涉漁、涉交通、涉旅游鄉鎮船舶進行全面摸排造冊,做好分類登記,今年8月15日前,除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冊管理的船舶外,未納入鄉鎮管理的其他船舶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辦法指出,鄉鎮船舶所有人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履行相應職責,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機構申請查驗。逾期未申請查驗或查驗不合格的,應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船舶所有人自行拆解或沒收拆解。(記者 李錦清 通訊員 周華橋 張靖)
責任編輯:趙睿
- 福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持續加強校醫配備2024-04-15
- 福州實現數字人民幣全場景繳稅費2024-04-15
- 福州63個道路泊位機器人啟用2024-04-15
- 福州鼓樓啟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 將采集管理摩崖石刻信息2024-04-15
- 福州創新內河排口“藍轉綠”機制 今年計劃完成525個排口的雨污分流改造2024-04-15
- 福州首座AI微網超充站正式運營2024-04-15
- 福州出臺規范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利用《意見》2024-04-15
- 藍眼淚里福馬情2024-04-12
- 南街司法所:落實安置幫教工作 維護南街平安穩定2024-04-12
- 美!用漢字打開福州的春天!2024-04-12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