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法院公布一批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侵犯商業秘密 一公司兩人獲刑
第2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來臨,4月17日,鼓樓法院召開反不正當競爭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兩年反不正當競爭司法保護情況,并發布一批相關典型案例。
發布會上,鼓樓法院對近兩年來審理的反不正當競爭案件進行梳理與歸納,公布的典型案例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仿冒行為、侵害商業秘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通過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為創新主體依法有效保護創新成果提供行為指引。其中,鷹某公司被告人游某、游某某侵犯商業機密案件較有代表性。
據介紹,2016年6月至2020年7月,鷹某公司被告人游某、游某某先后在明知或應知邱某某、余某某(均另案處理)獲取了新某公司的商業秘密(某解碼庫技術)制作成條碼掃描設備芯片所需的軟件固件的情況下,仍利用二人提供的軟件固件,生產出與新某公司類似的掃描器設備,銷售至全國各地,造成新某公司損失數額共計人民幣6140967.55元。經鑒定,新某公司某解碼庫屬于新某公司的商業秘密。
最終,鼓樓法院判決鷹某公司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5萬元;被告人游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游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鼓樓法院在發布會上介紹,近年來,不正當競爭案件呈現數量大幅攀升、侵權糾紛交織明顯、新型網絡糾紛多發等特點,近兩年來共審結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244件,同比增長340%,涉互聯網新型案件也在不斷涌現。
“不正當競爭類案件的審理結果,直接影響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鼓樓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以上述典型案件為例,鷹某公司擅自使用其他公司技術,侵犯了新某公司的自主知識產權,竊取其本因通過自主研發所能獲得的收益,“通過司法力量,保護企業知識產權,也能更好地激勵企業發展新質生產力,形成自己的創新成果”。
上述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鼓樓法院強化公平競爭司法導向,準確把握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加強商業秘密刑事司法保護,探索在懲治商業秘密犯罪中適用禁止令,有效提升商業秘密刑事保護效能。下一步,鼓樓法院將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有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為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記者 阮冠達)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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