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近日印發,明確四城區政府可根據工作實際,確定補貼標準上限,每臺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實施細則》明確,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愿、社區引導、公開透明、充分協商”的原則。各區可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小街巷整治以及城市景觀改造統籌謀劃、統一實施。有條件的老舊小區按照“整體設計、自主實施”的原則,成規模、成片區推進老舊小區增設電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住宅小區、樓棟、梯位為單位進行申請。
根據《實施細則》,既有住宅需要增設電梯的,申請人應當向所在梯位全體業主征求意見。增設電梯申請人可會商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組織相關業主參與表決增設電梯方案的意見(如“同意”“不同意”等)。增設電梯方案應當由同梯號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且參與表決人數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堅持因地制宜、安全適用、經濟美觀、風貌協調的原則,盡量減少對底層住宅以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與增設電梯無關的空間。同時應滿足福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技術審查要求。
申請沿城市主干道增設電梯的,增設電梯與規劃道路紅線退距須滿足規劃要求,同時增設電梯應符合道路景觀規劃要求。除上述主要干道外的其他道路,在滿足道路景觀、消防疏散的前提下,增設電梯退道路紅線的距離要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既有住宅擬增設電梯的,應滿足底層產權車庫業主車輛通行要求。
增設電梯轎廂尺寸宜考慮容納擔架空間,電梯外觀應與原建筑物及周邊環境協調、統一。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驗收檢測合格后,給予資金補貼,補貼金額為不超過項目總造價(以工程總造價正式發票為憑據)的三分之一。四城區政府可根據工作實際,確定補貼標準上限,每臺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加裝高品質品牌電梯。
《實施細則》有效期5年,適用于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其他縣(市)區、高新區可參照執行。(記者 馬麗清)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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