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場監管系統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重點查處涉及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30日,市場監管部門曝光5起典型案例。
5月22日,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一條關于產品不合格的線索。經核查,當事人以760元/輛價格(未含蓄電池)從上游經銷商購進綠佳電動自行車5輛。經檢驗,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涉案貨值4579元。根據相關法規,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沒收未售出電動自行車3輛(未帶蓄電池),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279元,并處以貨值1倍罰款計4579元。
4月1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某電動自行車修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店內擺放1輛電動自行車、8輛電動摩托車待售,現場未見對上述商品的明碼標價。長樂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23日,馬尾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鋰離子電池組檢測不合格的報告,于3月14日對當事人生產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鋰電池立案調查。7月11日,馬尾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涉案批次鋰離子電池組,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9800元的行政處罰。
5月6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1輛正在改裝蓄電池的“愛瑪”牌電動自行車。當事人將車輛原有的4個容量12Ah的蓄電池改裝為6個容量25Ah的蓄電池。永泰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5000元。
1月15日,福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交警部門移交線索。經查,當事人于去年8月以3200元的價格購買一輛電動自行車,花費1300元進行改裝,并計劃以8000元價格出售。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5000元罰款。(記者 劉珺)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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