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黃色號牌申領條件的通告
為便利外地來榕人員交通出行,對個人申領五城區電動自行車黃色號牌條件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黃色號牌申領條件的個人“身份證明”調整為“省內居民(含持省內居住證明的外省市戶籍人員)”。后續如省級層面政策進行調整的,我市同步參照執行。
二、其它事項根據《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綜〔2019〕293號)執行。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州市商務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福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1月12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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