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施行。修訂后的《辦法》充分體現了福州市濕地保護“福馬融合協作”等特色,并就智慧管理、動態監測等方面作出規范。
《辦法》根據上位法對濕地的分類,結合福州市實際,對不同類型的濕地規定了各有側重的保護措施。如針對閩江口、福清灣等濱海濕地,規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林業等有關部門,采取嚴格管控圍填濱海濕地、防治外來入侵物種、維系濕地底棲生物等保護修復措施,維持濱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針對閩江、東湖等河流、湖泊范圍內自然形成的濕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林業等有關部門,采取濕地岸線維護、植被恢復等保護修復措施,減緩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導致的自然濕地退化;針對東張水庫、山仔水庫等河流、湖泊范圍內人工形成的濕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林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采取封育保護、建設庫岸生態緩沖帶、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保護修復措施,開展藻類監測、水華預警,保障水質安全;針對晉安河、西湖等城市濕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水系連通、引水補水、污染防治等保護修復措施,提升城市濕地生態質量,發揮城市濕地雨洪調蓄、凈化水質、休閑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
推動福馬融合協作方面,《辦法》鼓勵福州馬祖兩地合作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科研交流平臺,開展中華鳳頭燕鷗等珍稀物種的種群監測和行為研究、濕地生態系統本底調查,共享海峽兩岸候鳥遷徙研究成果。法規還明確支持福州馬祖兩地合作建立濕地生態自然教育基地,開展濕地保護科學技術、管理模式、生態自然教育等方面交流,促進海峽兩岸濕地生態保護融合發展。
《辦法》規定市政府建立濕地智慧管理平臺,各有關部門應當將濕地類型、分布、面積、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利用、動態監測、異常情況等信息歸集至濕地智慧管理平臺,聯通共享濕地保護、修復、利用以及相關管理信息。并規定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濕地資源監測網絡,對濕地分布、面積、水量、水質、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狀況等開展動態監測,并將監測結果歸集至濕地智慧管理平臺。
《法規》同時明確,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濕地異常情況應急響應機制,對動態監測發現的濕地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異常情況督促有關部門采取制止人為破壞、減緩異常情況擴大等措施保護、修復濕地。(記者 李暉)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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