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獲悉,從4月1日起,該中心根據《不動產登記規程》關于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事項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要求,將非公證繼承登記業務的公告期由20個工作日調整為15個工作日,縮減業務辦理總時長。
近年來,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通過壓縮辦理時限、精簡收件材料、引入政府購買公證服務等舉措,持續提升業務辦理便利度和群眾體驗感。在辦事時限上,通過優化流程,辦事時限由最初的30個工作日提速至現在的3個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在收件材料方面,依托數據共享,對于能通過共享數據查詢的死亡證明、火化證、婚姻情況等材料,群眾無需再提供;對于取證困難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如被繼承人死亡時年滿80周歲,無法提供其父母死亡證明的),推行告知承諾制。(記者 賴志昌)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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