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獵期內捕獵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也屬違法。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楊某因非法捕獲125只畫眉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貴州人楊某在龍巖市務工多年。2015年7月,楊某接到貴州老鄉的電話,希望其能帶些鳥回去給他。當月,楊某便前后十多次通過架設捕鳥網,以用錄音機播放鳥叫聲為誘餌,在龍巖市陳東鄉、大溪鄉、岐嶺鄉等多個山場捕獲畫眉鳥125只,并飼養于其在岐嶺鄉租住的土樓房內,準備帶回貴州老家。2015年8月18日17時50分,當楊某外出歸來時被森林派出所民警抓獲。同月21日,楊某所捕獲的125只畫眉鳥被全部放生。法庭上,楊某表示,其不知道抓鳥會犯罪,對此懊悔不已。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獵捕畫眉鳥125只,屬于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黃小群
- 最新龍巖新聞 頻道推薦
-
龍巖一司機超員瘋狂倒車想逃 乘客“出手”制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