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事隔20年,這賠償款還能拿到。”日前,申請執行人劉某在上杭縣法院拿到了20年前交通事故的賠償款17230.53元,劉某難掩激動的心情,連聲向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1995年2月15日,劉某在上杭縣北環路段被李某駕駛的上杭縣淀粉公司的工具車撞傷,造成人格障礙,肢體癱瘓,經鑒定為交通事故傷殘七級,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劉某向上杭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李某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判決李某賠償原告劉某人身損害賠償款17230.53元。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被執行人李某一直下落不明,玩起了失蹤,執行人員多方查找均未能找到李某下落,也沒查找到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二十年來,雖然由于人員調整,執行法官換了一任又一任,卻始終沒有放棄該案的執行,他們先后多次到李某的住處尋找李某,不斷到銀行、房管局、國土局、車管所查找李某財產線索,但終無所獲,最終連劉某也喪失了信心。
今年4月,在“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中,上杭法院對歷年舊存涉民生積案進行集中執行,執行人員通過“點對點”查控系統發現了李某在銀行有存款,立即對該筆存款采取了凍結措施。被執行人李某最終主動到上杭法院交納了所欠賠償款,一起歷經二十年的執行積案終于塵埃落定。據悉,自“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開展以來,該院采取了多種措施推進涉民生案件清理活動,執行到位標的共計186.16萬元,執結了13件涉民生執行舊案。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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