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西新聞網訊(通訊員 江鵬 華海文)為進一步規范全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近日,長汀縣出臺《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就公務接待審批、接待標準、經費預算、監督檢查等作出明確規定。
這些規定包括:嚴格審批控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嚴格控制外出時間、內容、路線、頻率和人員數量。實行公函接待制度,禁止同城接待。規范接待標準。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嚴格用餐標準。來客用餐,原則上安排自助餐(人均標準58元)和工作餐(人均標準30元)。特殊情況確需餐桌的,要經請示批準同意,嚴格按照來客職務、級別確定用餐標準,并且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檔菜肴、酒水和香煙等,午餐不得飲酒。本縣轄區范圍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安排在鄉鎮用餐,確需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鄉鎮接待中央、省、市各級各部門公務用餐的,按人均標準30元安排,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負。加強預算管理。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單獨列示,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強化監督檢查。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會同紀檢、財政等相關部門不定期加強對本級和下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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