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到了,還收到了開發商的違約款,這得多虧了童庭長!”永定區法院近期運用多元調解機制成功化解了17起以同一房地產開發商為被告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永定的吳先生即是其中一名受益者,13日,當他手中拿著署著自己名字的房產證時,心里別提有多樂呵。
2014年1月,盧先生向房產開發商在永定城區中心地段購買了一套房,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約定了交房日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盧先生還一次性交清了購房款89萬元。但到了交房期限,仍不見開發商交房,經過多次催促無果后,盧先生要求退房并退回已付的購房款,無奈遭到拒絕。同年10月27日,盧先生一怒之下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無獨有偶,自盧先生起訴后的半個月時間里,又陸續有16個購房業主向永定法院起訴該開發商,堅決要求退房。
承辦這17起退房系列案件的民一庭庭長童秉湘意識到,若簡單判決解除合同,將可能導致開發商因無力返還購房者巨額購房款而中止房地產項目外逃,那購房戶領到的判決書也難以執行,必然引發群體性信訪事件。因此,不能就案辦案,要做好雙方的調解工作。
通過梳理、分析案情,童秉湘認為案件并非無調解可能,“開發商房產項目已基本建好,但因客觀原因一直無法驗收,而大部分購房戶購房的目的是為了小孩能進入城區學校讀書,所購的房屋能滿足他們的要求。”他分析道。
可面對情緒激動的購房戶,如何調解?童秉湘給出了他的調解之法:多元調解、各個突破。
充分發揮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尋求多方協助。及時向院領導匯報案情,并向區委、區政府、區委政法委上報呈閱件,該區區長及區委政法委書記對此高度重視,均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案件調解力度。加強與各購房戶所在鄉鎮、村居調解組織聯絡,形成區、鄉鎮、村居三級聯動格局,共同做好調解工作。
積極走訪聯絡,向雙方嚴明利害關系,逐一進行調解。向購房戶指出解除購房合同后對其將產生的不利后果,并設身處地從購房戶角度出發,制定調解方案。向開發商嚴明不履行合同的嚴重性,并指出其應當明確向購房戶承諾會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案件所在片區,對系列案件進行分類,以各購房戶的特點為突破口,從他們的老鄉、同事等社會關系著手,終于促使5名購房戶同意在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后接收商品房,并向法院撤回了起訴。
隨著5名購房戶的撤訴,另外10名購房戶在法官的努力下也接受了調解方案,陸續撤回了起訴。只有2名未交清購房款的購房戶堅決不撤訴,而根據先履行義務原則,因他們未履行購房戶應履行義務,最終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這2個案件判決后,承辦法官繼續與開發商尋求解決方案,其中1戶接受了調解方案,另1個上訴的購房戶也在二審期間得到調解。至此,關于該開發商的17名購房戶要求退房的群體性案件全部得以圓滿解決。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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