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購物網站會不定期舉行一些在線抽獎游戲,抽到的抵用券、現金券可以抵相應的商品價款。而泉州洛江區馬甲鎮的林某成,卻在這抽獎游戲中看到了“商機”。
從2013年底到2014年底,林某成利用自學的計算機技術,破解了京東商城的網絡平臺漏洞,分多次從京東商城盜走了價值193萬元的“京豆”和“京券”。前日上午,因涉嫌盜竊罪,林某成在北京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受審。
利用網絡漏洞
洛江男子盜京東商城193萬虛擬幣
2014年11月27日,北京朝陽警方接到京東商城報案,稱2014年以來,商城丟失了價值193萬余元的能變現使用的電子貨幣券。警方調查發現,京東商城的5個賬戶有作案嫌疑。通過對嫌疑人的網絡虛擬身份進行調查,警方最終鎖定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男子林某成。
2014年12月10日,在洛江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馬甲派出所的配合下,北京警方在林某成家中將其抓獲。林某成今年30歲,大學本科讀的是園林設計專業,性格內向。
前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特大網絡盜竊案。根據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某成利用京東商城網絡平臺漏洞,采用設置虛假抽獎的形式,共竊走價值144萬余元的“京豆”和近50萬元的“京券”,分別存放于其在京東商城內的五個賬戶內并用于購物。被抓時,已經實際消費了88.6萬余元的“京豆”、“京券”。檢方認為,應以盜竊罪追究林某成的刑事責任,建議量刑10至15年。
堅持不認罪
“如果京東找我,我會退還他們”
庭審時,林某成對自己發現漏洞并挪用“京豆”和“京券”的事實沒有異議,但他堅持不認罪,并對數額提出異議,“雖然差不了多少,但不可能有小數點。”
林某成供述,開始時,他發現漏洞弄“京豆”時,只是為了提醒京東,但該公司可能認為金額不大,所以一直沒聯系他,他在京東商城的5個賬號上留的都是他的真實名字和聯系方式。
林某成說,“我通過漏洞看到京東的密匙,抱著試一試的態度輸進去,結果真能打開。‘京豆’和‘京券’是我挪過去的,我把‘京豆’和‘京券’放入我自己的5個賬戶中,京東是可以看到的。我用自己撿來的‘京豆’和‘京券’幫同事或朋友買東西,收取他們比京東上標的稍微低一點的價格。”
“我想告訴京東平臺有漏洞,但是不知道找誰,只能等他們聯系我。我從來沒用過任何木馬病毒,如果京東找我,我會立馬退還給他們。如果京東不追究,我就當是京東送我的,我不認為自己犯了盜竊罪。”
庭審完畢,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家里很多東西
都是用“京豆”“京券”購買的
馬甲派出所的黃警官參與了當時對林某成的抓捕。
“他看上去很緊張,話不多,比較配合,和我們指認哪些是從京東上弄來的”。令黃警官印象深刻的是,林某成不僅用盜竊的“京豆”“京券”購買高檔電子產品,基本上家中的生活用品都是京東的商品。
當時,警方從林某成家中搜出20多部手機和電子產品。林某成家里剛裝修,電視機、冰箱、空調等家電也是從京東上購得的。林某成的小孩剛滿月不久,他還從京東購買了一堆奶粉、尿布囤在家里使用。村民們都為林某成感到可惜,他在大家眼里是個老實、勤快的人,在馬甲當地一家公司里做銷售的業務。
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吳家洪律師解釋,像購物抵用券、優惠券、Q幣、比特幣、游戲幣等數字虛擬貨幣或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具有變現價值。虛擬貨幣或財產是無形的,但在特殊的網絡游戲環境中,其真實地存在并具備傳統財產的價值性、流通性特征,具有財產的基本屬性,也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可以視為是現實貨幣的特殊轉換形式,也應當認定為是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以成為盜竊罪的標的。在計算盜竊金額時,將用市場價格對虛擬貨幣或財務進行折算。雖然林某有一部分抵用券沒有使用,但因為已經使其脫離了京東商城的控制,構成盜竊既遂。偷竊的抵用券實際使用了多少,只會對量刑有影響,不會影響盜竊罪的成立。
責任編輯:朱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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