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市政府出臺通告,對中心市區的超標電動車設定了為期三年的過渡期,超標電動車將于2016年6月30日后禁止上路。眼看期限就要到了,很多市民都很關心之前通告中的內容是否會按期執行?泉州數十萬的超標電動車將何去何從?
為確保城市道路的有序和暢通,市政府再次明確:2016年7月1日起,禁止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道路行駛!今天上午,記者從交巡警支隊獲悉,確定按原計劃,清退超標車,不延期,7月1日起,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洛江區萬安街道)將全面禁行超標電動自行車!
屆時,對于違返規定仍在泉州中心市區路上行駛的超標車,交警將依法進行查扣處罰!
另據泉州交警微發布:今后,超標電動車“假牌套牌”上道路行駛的,路面執法民警將通過警務通系統實時查詢該車的目錄車型圖片,并依法給予查扣處罰。
根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八條:“非機動車產品目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予以更新”和第十三條“未列入非機動車產品目錄的,不予辦理登記”之規定,對納入其它地市非機動車產品目錄、懸掛其它地市合標電動自行車牌照的電動自行車車型,如未納入《泉州市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禁止在泉州市轄區道路行駛。
什么樣的車才叫合標電動自行車?目前電動自行車也就是合標車的國家標準為: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另根據《泉州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實施方案》規定,
納入目錄管理的合標電動自行車必須在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的前提下,同時在車型外觀、車輛尺寸等方面符合如下標準:
1.前后輪中心距不大于1200毫米;鞍座尺寸長度不大于500毫米,寬度不大于250毫米。
2.車輪直徑不大于405毫米的電動自行車,車輛前把立管應為單管;車輛前部擋板應為無擋板或豎平狀、圓弧狀,擋板寬度不得超過鞍座寬度;車輛鞍座以下擋板應內嵌,不得超出鞍座寬度范圍。
3.車輪直徑大于405毫米的電動自行車,車輛前把立管可為雙管,但車身前后、兩側不得加裝擋板,鞍座應為簡易自行車鞍座。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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