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泉州市住建局獲悉,為促進泉州各轄區內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合規經營,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遏制非法集資風險苗頭,該局決定在全市房地產業領域開展互聯網金融及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今后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將被進一步規范,并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禁止“首付貸” 聯合各部門專項整治
在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中,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相關規定。今后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將被進一步規范,各類機構不得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相關負責人介紹,市住建局將會同銀監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利用互聯網從事P2P網貸業務或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開展P2P網貸業務的情況進行清理整頓。同時,還將與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銀監分局共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利用互聯網從事金融活動或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開展金融業務的情況,進行搜查取證、業務定性、督察整改。并收集所管理的企業開辦互聯網金融平臺情況,做好股權眾籌風險、互聯網保險風險等其他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
7類風險行為將被重點排查
據了解,房地產業是本次全市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整治的重點領域,下階段還將重點排查七類風險行為,包括:
1.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虛構投資項目、借款人,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
2.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以“多對一”形式或資金池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
3.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4.未按規定進行企業登記、備案,無辦公場所、無辦公人員或與注冊登記不符。
5.未進行資金存管,違規設立和使用賬外賬戶。
6.未經許可開展或超范圍開展吸收和發放資金業務。
7.以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絡媒體及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發布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等。(記者 李波玲)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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