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獲悉,泉州市5家集裝箱碼頭公司共同簽訂《泉州市港口集裝箱碼頭公平競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旨在防止出現“價格戰”等同質化惡性競爭行為,保障泉州市港口集裝箱業務的良性健康發展。
《公約》共有21條規定,在泉州市港區內從事集裝箱業務的碼頭企業,要按照“公平競爭、相互尊重、加強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不得惡意貶低同行企業,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同行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反對利用各種方式和媒介惡意傳播同行的負面新聞。違反《公約》的,將視其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批評教育,并在行業內通報批評,嚴重者將列入黑名單。
此外,《公約》對內外貿集裝箱港口作業包干費也提出明確要求,即6.1米、12.2米這兩種標準的價格,不得低于成本價。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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