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別墅
海峽網11月8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莊英材 文/圖) 花2600多萬元買別墅,交房時卻發現花園縮水近三成!石獅一購房者認為開發商虛假承諾,將其告上法庭,請求解除購房合同。石獅法院于10月28日一審宣判:購房者勝訴,解除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及附件,開發商返還2668.9958萬元購房款及分段產生的利息。
購房者:開發商虛假承諾 花園少200多平方米
23歲的陳先生是石獅本地人,3年前在石獅市靈秀鎮石獅服裝城附近看中一套別墅。該別墅為三層,配有花園、游泳池等設施。2013年12月1日,陳先生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約定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
同年12月30日,開發商還向陳先生出具了兩份承諾書。其中一份承諾,別墅花園占地面積應為814.15平方米。雙方還約定,最后交房日期為2015年6月30日。這期間,陳先生先后5次將總房價款2668.9958萬元支付給開發商。
但直到2015年12月31日,開發商才通知陳先生交房。陳先生查驗房屋時發現,地下室層高與合同約定不符,花園面積比約定的少了222.69平方米。
今年,陳先生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請求解除合約,并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分段產生的利息。石獅法院于今年4月18日立案。
法院:《承諾函》為合同附件 開發商構成違約
開發商應訴時表示,陳先生列舉的“層高、花園面積等與承諾不符”,不屬于根本性違約行為。昨日,海都記者采訪了開發商營銷中心經理高祥。高祥表示,自己去年才上班,對訴爭房產不熟,需向別墅區負責人和公司法務了解。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開發商給陳先生出具的《承諾函》,對別墅層高和花園面積進行了確認,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而層高和花園面積與約定的差距較大,開發商已構成違約。
另外,涉案別墅花園面積814.15平方米,對別墅的景觀和使用均有重大意義,足以構成買房者選擇購買該別墅的初衷,而花園減少的面積約27.4%,合同的預期目的已不能實現。
最終,石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解除購房合同及附件,開發商應返還2668.9958萬元購房款及分段產生的利息。此外,案件19.075萬元的受理費由開發商負擔。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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