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殘疾人聯合會與市財政局聯合發文通知: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將在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基礎上,建立長效機制,做到全市7-14歲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補貼全覆蓋,符合條件的每名兒童每年可享受1.2萬元的康復訓練補助。
據介紹,從今年開始,我省已初步實現0—6歲殘疾兒童的康復訓練補貼全覆蓋,不再限制名額數,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2萬元。泉州在全省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將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列入2010—2016為民辦實事項目并進行拓展,對孤獨癥、腦癱兒童的康復訓練補貼延長至7-14歲,每年補助300例,基本能覆蓋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家庭。
市殘聯等相關部門不斷完善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補助政策體系,明年起對全市7-14歲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補貼將形成長效機制,不再每年專門申報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并且對殘疾兒童的補助范圍擴大,由原先的對孤獨癥和腦癱兒童補助,擴大到視力殘疾、聽力障礙、言語障礙、肢體殘疾(含腦癱)、孤獨癥之一或多重障礙的殘疾兒童。
殘疾兒童在申請康復補貼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經縣級以上專業醫療機構評估確有康復需求的;截止申請康復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齡在7-14歲的;進行康復訓練的機構應依法設立,并在市殘聯報備。
如何申請康復訓練補貼?殘疾兒童監護人需在每年5月3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申請,填寫《泉州市7-14歲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補助審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殘疾兒童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殘疾人證》和縣級以上專業醫療機構的診療建議。3.監護人與康復機構簽訂的康復協議。
縣(市、區)殘聯接到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在殘聯海西助殘信息系統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監護人憑發票及康復機構開具費用清單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核銷康復補助款;補助款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審核后劃入補助對象監護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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