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高速匝道,不打轉向燈將受罰。日前,泉州高速交警支隊正在轄區內開展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專項整治行動。據統計,自2月15日以來,民警共計查處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違法行為2589起,整治成效良好。
“車輛進入和駛離高速公路匝道,必須提前打轉向燈,提示后車。如果駕駛人不按規定打轉向燈,突然變道進入主道或匝道,后車若未保持安全距離,極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民警介紹,轉向燈應提前使用,對于其他機動車預測、判斷下一步的駕駛操作具有重要意義。
今天上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正在環城高速巡邏。行駛至靠近張坑樞紐時,前方有2部車輛正在行駛。臨近張坑樞紐時,前方一部小面包車忽然橫向變道,拐向右側。民警只得緊急減速,拉響警笛變道至第一車道,避開變道的小面包車。原來小面包車想上匝道往泉三高速公路方向行駛,可一不小心就開過頭。由此發生了“橫向變道”駛上匝道這一幕。
民警說,上下高速匝道不打轉向燈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要特別注意的是,除了打轉向燈外,“不妨礙”已在主線上行駛車輛這一點也很重要。一個合格的駕駛員,在變道前應該做好觀察,留給后方主線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跟反應距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從匝道開進高速公路時,應當打左轉向燈,而且要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才能駛入主線。機動車下高速公路時,應當打右轉向燈,先進入減速車道,等車速下來后再從下匝道駛離。因此,上下匝道過程、進出高速過程中都是要使用轉向燈的。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上下高速匝道不打轉向燈,駕駛員將面臨200元的處罰。整治活動開展的目的不是處罰,而是保障安全的交通安全環境。燈光使用很多駕駛員都不夠重視也不夠了解,確實有必要加大力度宣傳和整治。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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