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布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中回應了社會熱點關注的問題。
其中,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續期問題做了詳細解答,跟隨廣角君一起看一看吧。
★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后怎么辦?
姜大明:采取“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 ,深入調研推動相關法律安排。
關于這一問題,姜大明表示,“有恒產者有恒心”。
去年底,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
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這一辦法公布后,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續期問題,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并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姜大明表示。
★堅持去庫存與防過熱并重
姜大明在“部長通道”上接受采訪時還表示,國家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地方因地制宜來組織實施。堅持去庫存與防過熱兩者并重。對于不同的地區采取分類指導、因城施策,對重點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針對房地產熱點問題,姜大明表示:
第一,要明確住房用地的本質屬性,能夠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第二,要落實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因城因地來分類施策。
第三,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加快形成長效機制。
★房屋產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產權70年怎么算?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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