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水頭海聯創業園濱海御景城一些業主向本社24小時熱線96339反映,該小區北區的幾棟樓房購房合同上明確約定產權年限為50年,有部分業主辦下來的不動產權證卻只有40年。13日,記者就此問題走訪了業主、開發商和主管部門,對產權少10年的原因一探究竟。 (泉州晚報記者 陳靈 謝宜萱 文/圖)
業主: 地塊變為商業用地 產權“縮水”10年
13日,記者在濱海御景城售樓部見到了10多位業主。南安水頭的洪先生2015年12月以每平方米5000多元的價格買下了該樓盤北區的一套挑高復式房,“這個樓盤比周圍的樓盤每平方米要貴1000多元,貴就貴在它有50年產權,其他樓盤只有40年產權。”他向記者展示了當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合同中明確指出該地塊規劃用途為“辦公用房”,土地使用年限為“2012年4月9日至2062年4月9日”。辦理交房手續時,業主們也按要求交了辦理不動產權證的相應稅收。
該小區北區樓房產權證上的年限比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減少了10年
去年12月,12號樓呂先生的不動產權證最先辦了下來。沒想到的是,證上的產權年限為“2012年4月9日至2052年4月9日”,比合同約定的整整少了10年。他便將不動產權證拍下來發到業主群里,大家一下慌了神。他們向開發商反映該問題后,開發商回復稱會協調解決此事。
洪先生說,北區有11號、12號、13號、15號樓,共近500戶業主。“不只是使用年限縮短10年的問題,現在大家是按居民生活用電交納電費的,如果不動產權證確認該地塊是商業用地,大家還擔心以后是否會按商業用電收取電費,商業用電的收費標準要比居民生活用電高出許多……”
開發商: “辦公”屬文娛用地 使用年限50年
對于業主們的疑問,該小區開發商福建兆鑫置業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在將該地塊掛牌出讓時,土地用途分為三種:一是商服用地—零售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出讓年限40年;二是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出讓年限70年;三是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娛樂用地,出讓年限50年。他表示,“10年之差”的癥結就在于“辦公”是屬于商業用地還是文化娛樂用地。
在他出示的一份出讓須知復印件中,不同性質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率是不同的,即“文化娛樂及辦公面積”大于或等于45%,“居住面積”小于或等于40%,“商業面積”小于或等于15%。規劃方案過審時,地上建筑面積中,“辦公”也是與“文化”和“娛樂”歸在一起,加上設備用房和社區服務中心等,共占總面積的45%。“因此,除了一樓店鋪,平層住宅和挑高復式樓都是按照‘文化娛樂及辦公面積’這個比例建設的。”
“2013年,小區開始對外銷售,與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該商品房用途為‘辦公用房’,使用年限50年,合同全部經過審核并備案。”他隨即出示了一份該小區13號樓某室的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備注有合同備案號。“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時,‘辦公’都歸在文化娛樂中,商品房買賣合同也都過審備案,年限均為50年,所以當我們得知業主不動產權證辦下來只有40年時也很驚訝。”他說,現在開發商正與相關部門協調處理此事。
部門 :“辦公”屬商務用地 使用年限40年
不過,記者在該負責人出示的開發商與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中看到,第五條標明出讓宗地用途為“商服用地—零售用地、商務金融用地(辦公),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文化娛樂用地”,“辦公”是與“商務金融用地”放在一起的。第七條規定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商業40年、文化娛樂50年、住宅70年”。對此,他表示,由于土地掛牌出讓時,“辦公”與“文化娛樂”在一起,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便沒有注意此細節。
記者隨后來到南安市城鄉規劃局,工作人員幫記者查閱了該小區規劃方案,核實北區11號、12號、13號、15號樓的2-15層均為“辦公用房”。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不動產權證書》受理、審核、頒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來進行,合同中標明了“辦公”為商務金融用地,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年限便是40年。
對于近500戶業主產權“縮水”問題最終如何解決,泉州晚報將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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