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上海一名10歲的四年級男生騎共享單車時遭一輛大客車碾壓,不幸身亡。據報道,這可能是國內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也暴露出共享單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漏洞。昨日恰逢“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記者走訪中心市區幾所小學發現,有個別小學生放學騎共享單車回家,有的甚至邊騎行邊嬉鬧,存在著安全隱患。(泉州晚報記者 蘇勇 實習生 徐秋霞 文/圖)
走訪 小學生騎共享單車 邊騎車邊吃東西
昨日上午11時許,市區田安路旁一所小學下課,學生們蜂擁而出。記者看到,兩名小男生各騎著一輛ofo共享單車,不時和旁邊行走的小伙伴嬉鬧。小伙伴作勢要打人,一名騎車的小男生突然剎車,單車傾斜差點倒下,但隨后他又用力踩車加速騎走。記者上前詢問,兩名騎車的男生都稱他們12歲了,已經到了可以騎車的年齡。
隨后,記者又在附近看到幾名小男生正圍在幾輛ofo單車前,他們正試圖打開車鎖。當記者問小學生能不能騎自行車時,一名男生說自己讀六年級,過12周歲了。另一名男生自稱是五年級,他說家長老師不允許他們騎車,他家住得不遠,騎單車就是好奇好玩。
在市區湖心街一所小學旁,幾名小學生放學后結伴來到“小黃人”站點,各自刷卡騎走了一輛自行車。一名男生表示自己是六年級的,說完后一手拿著烤香腸,一邊吃著一邊搖搖晃晃地騎車走了。
隱患 不滿12周歲禁騎 不少家長不知曉
上周舉辦的泉州多個部門與共享單車運營商首次座談會上,多位相關部門負責人都談到了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的隱患。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據了解,“未滿12周歲不騎自行車”是泉州校園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口號之一。
鯉城區委文明辦主任連潔說,她在路上就曾看到一名家長帶著就讀四年級的孩子各騎一輛共享單車。她上前勸阻,誰知該家長卻認為自己就在旁邊看著沒事。
類似的現象記者也遇到一些。被詢問時,不少家長都不知道這些行為涉嫌違法。
對策 運營商加強把關 全社會協同監督
“不少違規騎行都是孩子使用家長的賬號所致,家長有監護責任,共享單車的運營商則有企業的主體責任。”連潔認為,孩子有愛玩天性,安全意識不足,家長和單車運營商都應嚴格把關,禁止12歲以下小孩騎單車。另外,學校和相關部門也應加強教育和監督,防止小學生騎單車上路。
ofo單車泉州地區負責人介紹,用戶注冊時需要身份證實名認證,不滿12周歲無法通過驗證。其他共享單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根據用戶指南規定,用戶注冊須實名認證,且用戶不能將賬戶借給他人。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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