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入調查
“幸好孩子都在客廳,不然不知道會造成什么樣的后果。”昨日下午,回憶起早上家里玻璃門被射穿一事,家住中心市區碧水灣小區的阿麗(化名)仍心有余悸,當時,家里的5個孩子都在客廳玩耍。
玻璃門被射穿留下孔洞
阿麗家在小區的三樓,前無遮擋。被射穿的是一扇玻璃門,用于隔斷客房與陽臺。阿麗的婆婆說,她早上5點起來洗地板時,還沒發現玻璃門被射穿,到9點多老伴去開門才發現彈孔,地板上還有玻璃碴。奇怪的是,一家人仔細找了一遍,就是沒有找到擊穿玻璃的東西。隨后,他們向警方報案。
阿麗表示,豐澤派出所民警趕到后,查看了彈道軌跡,初步判斷該孔洞是從外部射擊進來造成的。
記者站在陽臺上看到,陽臺前無建筑物,最近的建筑物位于側方,相距近百米,兩者中間還隔著一條內溝河。“這樣的射擊力度也太恐怖了,也不知道是用什么東西射擊的。”阿麗說,事發時,自己的女兒還有親友的孩子共有5人,幸好當時他們都在客廳玩耍,沒有在玻璃門附近。“我們一家跟別人無冤無仇,也想不通是何人所為。”阿麗的愛人說。
目前,警方正在調查此案,初步判斷是彈弓所致。
安凱律師所律師林福星表示,根據我國《槍支管理法》規定,利用氣瓶、彈簧、電機等形成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并具有殺傷力的仿真槍,具備制式氣槍的本質特征,應認定為槍支,并按氣槍進行管制處理。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則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或者給予行政處罰。(記者 黃墩良 實習生 吳培靈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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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晚9點多,豐澤區武夷花園小劉家的診所里,玻璃窗被擊穿多個洞。民警經排查,將作案者孫某抓獲,并在他的租房里找到一把彈弓和1000多粒鋼珠。 (墩良輯)
原標題:中心市區碧水灣小區玻璃門被射穿 住戶心有余悸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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