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過渡期救助視情延至6個月
泉州網7月31日訊(記者 林銘珊)日前,泉州市發布《泉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安全穩定。
自然災害應急響應 分為四級
預案適用于我市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地市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核事故應急等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政府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時,可根據需要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災害發生后,各級和相關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各司其職”的原則,根據災情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應急救災,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據突發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農村住房允許統規自建和分散重建
預案明確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相關事宜。
災害穩定后,對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實施過渡期生活救助,一般為3個月,視情可延長至6個月。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并提出過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意見。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各級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啟用專項資金,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困難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
將農村住房災后重建與扶貧開發、新型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和旅游業發展相結合,重建規劃與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提倡集中重建,鼓勵統規統建,允許統規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導到城鎮購買住宅。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群眾自籌、社會幫扶、政策扶持等多種途徑籌集。
災害發生12小時內救災物資運抵災區
預案提出要合理規劃、建設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
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根據全省自然災害救助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制定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機制。建立完善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規定。健全市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公路、鐵路應急運輸聯動機制,確保救災物資在災害發生12小時內運抵災區。市減災委辦公室要與駐泉部隊建立應急救災物資緊急運輸協調機制,確保緊急救災物資快速運抵災區。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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