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年起泉州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特殊病種報銷范圍相同
明年起,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五統一”
報銷范圍不再有區別
(黃暉 繪)
本報訊(記者 吳志明 通訊員 戴曉瑩 肖劍欽)昨日,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該局日前印發《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管理規定》,明確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種類、定點管理、審核確認、就醫管理和報銷范圍“五統一”。
變化 除報銷待遇外 均實行統一管理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原來城鎮職工與城鎮居民的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不完全相同,新農合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各縣市區則各不一樣。從2018年1月1日起,泉州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除了報銷待遇外,其他的均實行統一管理,職工醫保特殊門診病種和治療項目比原來增加14種。
全市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如下:1.惡性腫瘤門診化療和放療(含白血病);2.重癥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應治療;4.結核病規范治療;5.重性精神病治療,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6.再生障礙性貧血;7.慢性心功能衰竭(Ⅱ、Ⅲ級);8.系統性紅斑狼瘡;9.高血壓病Ⅱ期和Ⅲ期;10.糖尿病1型和2型;11.苯丙酮尿癥;12.兒童先天性心臟病;13.血友病;14.帕金森病;15.重癥肌無力;16.肝硬化(失代償期);17.強直性脊柱炎;18.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19.癲癇病;20.支氣管哮喘;21.腦卒中及后遺癥;22.0-6歲兒童聽力障礙(干預);23.類風濕性關節炎;24.甲狀腺功能亢進;25.甲狀腺功能減退;2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7.慢性腎功能不全;28.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29.腰椎間盤突出癥;30.腦垂體瘤;31.銀屑病性關節炎;32.原發性血小板減少紫癜;33.學生意外傷害;34.冠心病;35.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36.0-6歲兒童腦性癱瘓;37.慢性腎小球腎炎;38.危重病的搶救。
該負責人提醒,其中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6歲兒童聽力障礙(干預)、學生意外傷害、0-6歲兒童腦性癱瘓等項目為小兒和學生門診特殊病種和項目,僅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所屬種類。
此外,規定還發布了19個病種的特殊門診年度基金支付限額。
申請 帶齊5種材料 首次確認有效期1年
據介紹,門診特殊病種的診斷和確定,由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相應臨床科室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作出,并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書,最后經所屬醫保經辦機構確認。
凡申請門診特殊病種的參保對象,必須攜帶以下材料交所屬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1)《泉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審批表》;(2)疾病診斷證明書;(3)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及與病情相關的臨床檢查報告單等資料;(4)本人的社會保障卡;(5)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一張。
由參保居民在全市范圍內選擇1—2家定點醫院作為本人門診特殊病種指定醫院,各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發放《泉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診療證》,作為參保居民就醫、結算憑證。門診特殊病種在審批有效期內原則上不得更改指定醫院。
自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之日起,首次確認有效期為1年,逾期自動失效,如病情需要,必須按規定辦理延期確認手續。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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