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委、市政府印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實施意見,著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堵塞監督管理漏洞、解決違法違規問題,大力推動安全生產從治標為主向標本兼治、重在治本轉變,從事后調查處理向事前的預防、源頭管理轉變,從一般的安全檢查向依法治理轉變,從單一安全監管向綜合治理轉變,從傳統監管方式向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等現代方式轉變,大力提升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各級政府安委會
更名為各級安委會
實施意見提出,將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更名為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同級黨委、政府的辦事機構,主任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同級黨委有關領導和政府副職領導共同擔任,成員由同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市縣兩級黨委、政府每年至少分別召開3次常委會議、常務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并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實施意見強調,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各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要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評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情況。
對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
縣鄉兩級政府將被追責
實施意見強調,對轄區內存在重大隱患不及時處理或對群眾舉報、上級交辦、日常檢查發現的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對縣(市、區)、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行政處分。
根據實施意見,縣(市、區)、鄉鎮政府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對政府主要領導、直接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對黨委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依照黨紀黨規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一年內發生1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縣級黨委、政府應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發生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報告,并從重追究負有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建設“四有”體系
完善雙重預防機制
為進一步完善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意見要求,積極開展“行業有標準、企業有清單、車間有表冊、崗位有卡片”的“四有”體系建設,督促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依照清單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自改工作;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隱患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范圍。
實施意見強調,實行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將考核結果與業績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干部優先提拔使用,對年度被評為優秀、良好單位的工作人員實施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取消本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并限制其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下一年度晉級提拔。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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