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安市婦幼保健院一嬰兒出生不到2小時死亡 產婦多次要求剖腹產遭拒
1月19日凌晨到達南安市婦幼保健院,20日早上孩子出生后卻沒了生命。不到30個小時,在南安市婦幼保健院發生的事情,讓產婦蘆暉暉和家人至今難以接受。(新聞推薦:泉州歐菲整形醫院稱:專家都是包裝出來的)
【家屬講述】多次要求剖腹產被拒嬰兒搶救無效死亡
孩子剛出生就死了,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晴天霹靂。
20日14時,南安市婦幼保健院(以下簡稱婦幼保健院)住院大樓婦產科病房內,雙眼紅腫的蘆暉暉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
蘆暉暉是溪美蓮塘人,今年29歲。從懷孕開始,她都在婦幼保健院做一系列的產檢,檢查結果均表示胎兒一切正常。
19日凌晨3時多,發現“見紅”并感到腹部疼痛,家人急忙將她送到婦幼保健院。“當時意識很清楚,整個人狀態良好。”
因預產期是21日,在醫生建議下,蘆暉暉決定直接住院。當天早上8時多,蘆暉暉辦理了住院手續,并做了彩超檢查。“檢查報告也顯示胎兒正常。”蘆暉暉說,孩子出生后,他們才知道胎兒存在臍帶繞頸情況。
隨后,蘆暉暉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婦產科,醫生為其做了胎心監測等檢查,并讓她吸氧。“醫生檢查后說宮口還未開,要一直在病床上躺著。”
9時多,蘆暉暉開始頻繁疼痛。醫生察看后,宮口還是未開。當天中午,蘆暉暉不停嘔吐,“吃什么吐什么,整個人很難受”。到了20時許,她第一次向醫生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生說我是第一胎,生得會比較慢,能生的話就自己生”。
23時許,蘆暉暉第二次提出剖腹產要求,“已經沒有力氣自己生產了”。蘆暉暉說,醫生給她打了一針安定藥,說是讓她能睡一覺。“打完后整個人就不好了,五六分鐘就宮縮一次,整個人不停抽搐。”
20日凌晨0時許,醫生進來檢查,當時宮口已開到3指,蘆暉暉第三次提出剖腹產要求。
20日凌晨4時多,宮口已開到七八指,醫生安排蘆暉暉進入產房待產。“是我媽和老公攙著進入產房的,我已經沒有力氣自己走了。”在醫護人員的要求下,蘆暉暉的家屬未能進入產房陪產。“當時我再次提出要求,給我剖吧!”
蘆暉暉說,在產房她第五次提出要求,但醫生表示剖腹產準備的時間較長。
在產房第三次生產時,她聽到醫生說“胎兒的胎心降到80多了”,隨后進來多名醫護人員,在醫生的幫助下,20日早上7時46分,生下一名6斤7兩的女嬰。
據蘆暉暉回憶,孩子生下來后沒有啼哭,醫生趕緊將嬰兒抱到一旁,她聽到醫生打電話給泉州市兒童醫院的專家。8時20分左右,專家就趕到醫院。
8時40分,兒童醫院的專家跟蘆暉暉等家屬說,嬰兒情況不好,即使搶救過來,也很可能是腦癱或植物人。“我說不要緊,我自己的孩子即使腦癱,我也要。”但遺憾的是,孩子還是沒能搶救過來。
蘆暉暉及家人非常不理解,為什么他們強烈要求進行剖腹產,醫生卻一再拒絕?“我們認為就是因為醫生延誤了生產時間,才最終導致孩子死亡。”蘆暉暉說。
【醫院回應】待產中胎心正常不符合剖宮產相關指征
對于家屬的“醫院拒絕實施剖宮產”質疑,昨日記者采訪了南安市婦幼保健院黨支部書記黃少青。“為什么不給產婦施行剖宮產,主要是因為在待產中,胎兒的胎心正常,沒有符合剖宮產的相關指征。”黃少青表示,一旦產婦及胎兒出現異常指標,他們就會密切觀察,一旦出現剖宮產指征就會開始應對。“但胎兒在腹中的情況我們無法完全了解,也有可能出現緊急情況,醫生也會措手不及。”
黃少青說,據她了解,19日23時,產婦蘆暉暉開始進入產程,宮口逐漸打開。整個產程過程中,胎兒的胎心都沒有明顯改變,“產婦分娩過程中,我們都有輔助檢測胎兒胎心”。
“懷疑是新生兒急性胎兒宮內窘迫。”對于胎兒的死亡原因,黃少青說,他們也多次建議產婦及家屬進行鑒定,“醫院該負什么樣的責任,我們都會負。”
【南安市衛計局】家屬不同意事故鑒定事件有待進一步處理
21日,南安市衛計局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關于市婦幼保健院新生兒死亡糾紛情況說明》。
說明稱,蘆暉暉于2018年1月19日04:40以“停經39+5周,下腹不規則痛2+小時”為主訴入市婦幼保健院住院,入院后予完善各項輔助檢查。1月19日23:00出現規則宮縮呈30秒/5分,強度弱。1月20日07:42,分娩前4分鐘胎兒胎心突然降至50-60次/分鐘,于07:46會陰側切下順娩一足月新生兒,女嬰,醫院立即予組織搶救,同時聯系泉州市兒童醫院專家參與搶救,08:30上級醫院醫務人員到院并繼續予心肺復蘇等搶救;09:26經與家屬商議后簽字同意放棄搶救,于09:30查體心率呼吸無,宣布死亡。
該說明指出,1月20日上午9:15,南安市衛計局接到南安市婦幼保健院報告,隨即聯系南安市聯合調解中心(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溪美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員到南安市婦幼保健院調解處置,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告知家屬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方法、程序及相關政策規定等,院方明確表態將配合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承擔需其承擔的相應責任。
家屬認為市婦幼保健院在產婦分娩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應負完全責任,但不同意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要求一次性給予高額經濟賠償。市衛計局、市調解中心按家屬要求聯系柳城街道派出所先行封存產科、產房門口等場所監控記錄,復印并封存相關病歷資料,告知家屬應按程序申請做尸體醫學解剖檢查明確死因,并向泉州市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責任后按規定給予賠償,家屬不同意,并將新生兒尸體抱到院行政辦公樓會議室、辦公室等辦公場所長時間滯留。
20日16:50左右,經多次協商調解,雙方在市聯合調解中心調解權限范圍內達成一致意見,但在調解協議書制作完成后,家屬推翻之前已商定協議的大部分內容,要求院方在未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前提下承擔完全責任,給予高額經濟賠償等,調解協議書無法簽署,調解再次陷入僵局。
21日上午10:00,市衛計局、市聯合調解中心等相關人員與家屬再次協商溝通,家屬堅持要求:院方應給予高額經濟賠償,當班醫務人員要當面承認錯誤、賠禮道歉,要將產婦轉院至上級醫院做進一步產后治療,院方承擔全部費用等。
市衛計局、市調解中心等相關人員再次告知家屬有關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方法、程序及相關政策規定,引導其依法依規按程序進行尸檢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死因及責任后進行賠償等處理,但家屬堅決不同意,情緒較激動。至此,該事件有待進一步處理。(記者 莊曉麗 周海文)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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