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永春抓獲涉嫌販賣銀行卡團伙 成員9人獲利10多萬元
“租”身份證辦銀行卡賣給詐騙團伙
永春抓獲一個涉嫌販賣銀行卡團伙,成員9人獲利10多萬元
電信詐騙團伙騙錢后,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往往會把錢轉到第三方的賬戶里,然后再分幾次轉進自己的口袋里。這當中,就有人盯上了“第三方賬戶”的生意,專門為詐騙團伙提供賬戶。
日前,永春縣公安局聯合浙江普陀警方,在永春、南安、晉江等地抓獲了一個9人團伙,他們通過在農村、工廠等地以各種理由“租借”別人的真實身份證,然后用這些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網銀U盾和綁定銀行卡的手機卡,之后成套賣給電信詐騙團伙,從中獲利10多萬元。■記者 陳玲紅 通訊員 顏偉國 文\圖
團伙利用別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手機卡
向別人“租借”身份證 為詐騙團伙辦理“四件套”
今年3月中旬,永春警方接到浙江普陀警方的通報,普陀警方在海南抓獲一個電信詐騙犯罪團伙,發現有多名永春籍犯罪嫌疑人參與其中。
永春警方接到案情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并聯合普陀警方展開專案偵查。經過調查,警方發現,這伙人有9人,他們大多是相熟之人,有的甚至是夫妻關系。他們會深入農村、工廠,或者在網上以各種理由向老人、打工者借用或者以50元、100元的低價“租金”租用他們的真實身份證。借到身份證后,再到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網銀U盾,以及與銀行卡綁定的電話卡。全部辦理妥當后,再通過網絡將這“四件套”成套賣給電信詐騙團伙。據了解,9人一共辦理“四件套”約50套,從中獲利10多萬元。
身份證不得外借 銀行卡買賣是犯罪
經過前期偵查和部署,3月28日凌晨,永春警方和浙江普陀警方聯合統一開展抓捕行動,在永春坑仔口、南安、晉江等地抓獲方某、康某、陳某等9人,9人中有8人是永春人,1人為南安人,年齡在25歲至45歲之間。經審訊,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去年以來,該團伙持他們“租借”來的身份證件,流竄于多個省市,尋找銀行網點辦理銀行卡等“四件套”,再將這些“四件套”通過網上賣給電信詐騙團伙,供他們用于轉賬。
目前,9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警方提醒,身份證是個人身份的證明,涉及許多隱私和其他證件安全,不可隨意借給他人。另外,銀行卡買賣也是犯罪行為。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轉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在買賣銀行卡過程中可能伴隨著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買賣身份證等違法行為,因此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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