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離婚男子將婚生子帶往外省逃避執行 因拒執罪獲刑
離婚男子因拒執罪獲刑
海峽網10月25日訊(東南早報記者陳祥木)在法院經審理作出生效判決后,被執行人許某竟將婚生子帶往外省逃避執行,結果因犯“拒執罪”,日前被德化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12日,被告人許某(男)與林某登記結婚,后因感情不和,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子小許由林某負責撫養等內容,并于2016年11月15日離婚。2017年7月,林某向德化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有效,由其撫養小許,由許某支付撫養費。
德化法院受理后,判決小許由林某撫養,直至小許年滿18周歲止,被告人許某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被告人許某收到民事判決后,既未提起上訴,也未履行判決內容,判決于同年10月9日生效。
2017年11月29日,林某向德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德化法院通過書面、電話、短信等方式督促被告人許某履行上述判決內容,被告人許某仍拒不將小許交由林某撫養。2018年3月間,被告人許某到陜西省西安市務工,遂將小許帶到西安,致使本案判決無法執行。
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許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自行到約定地點接受處理,并在歸案后將小許交給林某撫養。
日前,德化法院開庭審理許某“拒絕執行法院判決”一案。德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其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自動到案自首,且歸案后履行了將婚生子交給申請執行人撫養的義務,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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