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管理
(一)各區要高度重視小學升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調研,科學制定本區小學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并具體負責初中招生實施工作。各區小學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于 4 月 30 日前報我局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
(二)經省教育廳確認,泉州第一中學(學府校區)、泉州培元中學、泉州第五中學(桂壇校區)、泉州第七中學等四所學校初中部面向鯉城區、豐澤區招收初中特長生,每校特長生招生計劃 50 人。各招收初中特長生的學校,要制訂詳細的特長生招生方案,應包括招收對象、范圍、類別、計劃招生數、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和錄取程序等方面內容,經主管教育局審核后于 5 月20 日前報送我局批準后組織實施,特長生招生時間為 6 月 10 日至 16日。學校要及時將特長生招生方案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并嚴格按方案認真做好特長生的考核和選拔工作,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測試,不得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嚴禁以招收特長生名義舉辦重點班,主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各界和輿論監督,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其他學校不得重復招收已被泉州第一中學(學府校區)、泉州培元中學、泉州第五中學(桂壇校區)、泉州第七中學等四所學校確定招收的特長生。
(三)市直學校初中招生入學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泉州第一中學(學府校區)、泉州培元中學、泉州第五中學(桂壇校區)面向鯉城區的開元、鯉中、海濱、臨江等 4 個街道辦事處(北、南片區)轄區內小學畢業生(具有學籍或戶籍)以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招收計劃分別為 550 人(不含特長生)、650 人(不含特長生)、1300 人(不含特長生)。泉州第五中學(桂壇校區)面向豐澤區的東湖、豐澤、泉秀 3 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小學畢業生(具有學籍或戶籍)以電腦隨機派位方式計劃招收 100 人(不含特長生)。泉州第一中學(東海校區)計劃招生600 人,包括:以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面向豐澤區東海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泉州師范學院第二附屬小學(原泉州師院附屬豐澤小學)、臨海小學、渚江小學、東海灣實驗學校等 4 所學校的所有小學畢業生計劃招收 500 人;以就近對口直升方式面向泉州一中東海校區征地拆遷的原村民直系子女、市直機關單位(指辦公地點在東海行政中心)在編在崗干部直系子女、與泉州一中簽訂協議的相關房產業主直系子女等小學畢業生計劃招收 100 人。泉州外國語學校(學府校區)、泉州實驗中學(圣湖校區)、泉州實驗中學(濱江校區)、仰恩大學附屬中學面向全市的初中招生計劃分別為 700 人、800 人、400 人、100 人。
(四)區屬民辦學校面向全市的初中招生計劃,經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于 4 月20 日前報我局審批確定后公布。
(五)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積極穩妥推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實施多校劃片、隨機派位招生辦法的小學、初中,小學畢業生填報初中升學志愿表時間為 6 月 12 日至 15 日。公辦學校初中招生電腦派位時間為 7 月 5 日,派位結果由原畢業小學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學生。7 月 6 日至 7 日,有關公辦初中將新生入學通知書報送相關區招辦匯總,7 月 8 日至 9 日,各小學到所轄區招辦領取初中新生入學通知書并發至每一位小學畢業生。7月 12日前,小學畢業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讀學校辦理初中入學注冊手續。
(六)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下進行招生,學校應按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免試招收初中新生。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方案于 5 月 17日前報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民辦學校初中報名時間為 6 月 12日至 15 日,招生時間為 6 月 30 日至 7 月 8 日,招生過程要向教育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民辦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并簽訂《泉州市規范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附件1)備案備查。7 月 10 日至11 日將《泉州市民辦學校初中錄取學生呈報表》(附件2)報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抄送相關縣(市、區)招生辦。7 月 23 日至 26 日各民辦學校到相關縣(市、區)招生辦辦理錄取手續,縣(市、區)招生辦應按規定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七)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各區和學校要嚴格遵照我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按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規范招生,認真審核招收的每位學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計劃接收學生。新生入學后,各校應于 9 月 15 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確認學籍,并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信息必須統一)。遵循學生、學校、學籍三位一體原則,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學校不得違規招收借(寄)讀生,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不得為實際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建立學籍,不得接收未辦理完整轉學手續的學生。要借助學籍管理系統,建立消除大班額工作臺賬,加強控輟保學技術監控,依法落實保障義務教育,基本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額,51-55 人班額比例按規定努力控制在 10%-15%以內。要嚴肅追究問責,強化責任落實,嚴肅追究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八)未經我局批準,公辦和民辦中學都不得擅自跨縣(市、區)招生。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任何學校不得實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變相聯合辦學。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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