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州實施三年千名青年見習計劃 增強就業競爭力
為幫助青年加強崗位實踐鍛煉、提升就業能力、盡快實現就業,日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市工商聯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實施三年千名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時間組織1650名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提升見習服務保障能力,力爭使有見習意愿的失業青年都能獲得見習機會,增強就業競爭力,促進更高質量更充分就業。
三年千名青年見習計劃對象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和16歲—24歲失業青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是指申請參加見習前,未就業、無在泉州繳交過社會保險費,且距離畢業證書記錄的簽發時間不超過2年。16歲—24歲失業青年是指申請參加就業見習前,未就業、未在泉州繳交過社會保險費,且身份證上登記的出生日期距離開始見習的時間在16歲—24周歲的失業青年。見習期限一般為3—12個月,具體可根據見習人員特點和崗位要求合理確定。
通知明確,各地對見習單位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吸納離校未就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或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80%以上的單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0%給予見習補貼。對未被留用的人員,要加大跟蹤幫扶,根據求職意向持續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積極推薦就業崗位,對有創業意愿的提供創業指導、培訓、孵化等服務,促進盡快實現就業創業。
通知指出,鼓勵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見習單位在見習期內提前(實際見習時長不少于原定見習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見習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原定見習期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見習期滿后,見習基地(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記者吳宗寶 通訊員黃培茹)
原標題:泉州實施三年千名青年見習計劃 對象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者
責任編輯:凌芹莉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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