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記者近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市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標準進行相應調整,人均提高約153元。
調整后,市本級、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50元調整到每月1204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25元調整到每月129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00元調整到每月1376元。
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966元調整到每月109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35元調整到每月1177.5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04元調整到每月1256元。
此外,其他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計算基數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相應調整。此次發放待遇的調整,將對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其積極就業創造更加良好的條件。(記者吳宗寶 通訊員駱玲 朱嘉琳)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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