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記者12月7日獲悉,12月15日起,漳州市公立醫院將在前三批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改革的基礎上,實施第四批按病種收付費改革。
此次實施范圍包括漳州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解放軍第909醫院,凡主診斷、主操作符合按病種收付費管理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及自費患者住院均應納入按病種收付費管理。
本批次共推出177個病種
本批次共推出177個病種,包括2型糖尿病、高血壓3級、痛風性關節炎等165個西醫病種,胃脘痛病、中風病、面癱病等12個中醫病種,具體收費標準可登錄漳州市醫療保障局網站了解。本批次按病種收付費和醫保支付政策都繼續按照《漳州市醫療保障管理局 漳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在漳州市公立醫院推行按病種收費和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病種收付費實行差別化的收費政策,分三級醫院、二級醫院確定收費標準,其中三級醫院分為A檔、B檔(三甲醫院執行A檔收費標準,其余三級醫院執行B檔收費標準)。
此外,因漳州市第三批遴選的病種中有稽留流產、急性化膿性扁桃體炎、先兆流產等10個病種與本批次中的13個病種重復,因此停止執行第三批的這10個病種,更新替換成以本批次推出的13個病種為準。
病種收費標準“明碼標價”
據了解,按病種收費是一種“打包式”收費,病種收費標準“明碼標價”,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含檢查、檢驗)、治療、手術、麻醉、護理、床位、藥品及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醫院按此標準收費,醫保和患者按規定比例付費。除按規定列入“除外內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雙人間、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普通病房標準的部分可單獨進行收費外,醫院不得另收其他費用。對實際費用超出病種收費標準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相比之前按項目收費為主,醫生與患者信息不對稱,“重復檢查”“過度醫療”和濫開“大處方”等存在一定運作空間。同時,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也給醫保和衛計部門監管帶來很大困難,不僅使得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加重,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醫保基金不合理流出。 (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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