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月19日訊(海峽網記者 李牧晨 通訊員 劉君華 劉海耀)19日,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布了2020年6月28日晉江市一起重型自卸貨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深度調查結果,記者從中獲悉,肇事車輛管理單位泉州市啟發渣土運輸有限公司被罰款21萬元,肇事駕駛人茍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現場(福建交警供圖)
駕駛操作不規范 車輛超載 導致亡人交通事故
2020年6月28日21時19分許,茍某駕駛閩C77051號重型自卸貨車(核定載質量15370kg,事發時實際載44200kg,超載187.57%),從晉江市鼎盛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右轉彎駛入晉新路時,未注意觀察右側道路交通動態,致重型自卸貨車右側在非機動車道上刮碰并碾壓丁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該電動自行車乘車人丁某曦當場死亡、駕駛人丁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次日,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該起涉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并對茍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經調查,茍某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借道通行時未讓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先行,是本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晉江交警大隊認定茍某承擔本起到處人死亡事故的主要責任,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
啟動深度調查 肇事車輛管理單位依法被罰款21萬元
鑒于本起工程車肇事的典型性,事故發生后,晉江交警大隊啟動事故深度調查程序,提請成立調查組。晉江市人民政府組成了以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監察委、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隊和總工會等單位人員為成員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晉江市人民檢察院及南安市人民政府派員參加。
經查,閩C77051號重型自卸貨車實際所有人為楊某。登記所有人為泉州市啟發渣土運輸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其中46部為掛靠車輛。2019年10月,泉州市啟發渣土運輸有限公司與楊某、林某(楊某丈夫)簽訂車輛掛靠管理合同。調查組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泉州市啟發渣土運輸有限公司作為車輛管理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駕駛員未取得從業資格擅自上崗,安全管理不到位,駕駛員經常性超載,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工作落實不到位,對本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2020年10月22日,晉江市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對泉州市啟發渣土運輸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道路運輸企業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各地道路運輸企業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履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貫徹實施國家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及各級關于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水泥攪拌等工程車管理規定。要加大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力度,特別是要嚴格審查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組織開展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并考核。要采取有效措施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駕駛員進行處理,培養駕駛員的安全駕駛意識。要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所屬車輛的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并糾正車輛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附件:晉江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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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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