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屬于首次被發現且經營者主動改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不予行政處罰……”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了《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推行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對首次發生的41種輕微違法行為,將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不予行政處罰。
“泉州民營經濟發達,市場主體經營過程中創新意識強,各類新業態、新模式為經濟發展培育新動能、為就業提供了新支撐,但由于在經營中存在法律意識不強、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一些輕微違法行為隨之產生。”據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一些違法行為法定起罰點高,而一線行政執法人員出于防范履職風險需要,對突破自由裁量權限制的減輕或免除處罰存有顧慮,不敢對輕微違法行為適用免罰,結果往往出現經營者雖然只是輕微違法但還是被處以重罰。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新業態企業提供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推行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實施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就是對市場主體首次、輕微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給予當事人改正的機會。”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監管部門初步認定并告知當事人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及時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糾正的,則市場監管部門不再予以處罰。適用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具備整改條件;屬于首次違法,且當事人無主觀故意;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的。
在落實首次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同時,泉州還將強化行政指導工作,在監管執法工作中運用法治思維,著力推進執法力度與服務溫度的統一,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優質營商環境。(記者陳云青 通訊員蘇曉暉 陳曉丹)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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